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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信息管理学院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奖励办法

时间:2015-10-30 浏览量:

为激励学院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竞赛,锻炼学生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奖励范围

1.校级竞赛: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竞赛。

2.市级竞赛:市级政府部门或市级学术团体组织的竞赛。

3.省级竞赛:省级政府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竞赛。

4.国家级竞赛: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竞赛。

5.国际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国际性竞赛。

二、竞赛奖励标准

1.为表彰竞赛成绩优异的学生,学院设立学科竞赛奖励基金,对获奖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

2.奖励认定依据: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学院根据比赛的性质、层次、规模可适当调整奖励档次。

获奖等级

奖励金额(单位:元/项)

个人

团体

国际级

一等奖

1200

1500

二等奖

1000

1200

三等奖

800

1000

国家级

一等奖

500

550

二等奖

400

450

三等奖

300

350

省级

一等奖

300

350

二等奖

200

250

三等奖

150

200

校级

一等奖

150

200

二等奖

100

150

三等奖

50

100

三、关于竞赛奖励的有关说明
    1.对于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联合举办的地区性竞赛,按照省级竞赛标准进行奖励。

2.同一项目(参赛者)在同一年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按照最高奖励金额执行,不重复计算。

3.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组织奖视为三等奖。参加市级竞赛获奖,奖励标准参照校级级别执行。

4.其他未尽奖项类别,根据获奖实际情况确定奖励标准。

5.奖励发放办法参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奖金发放至获奖者个人银行账户。

四、其他

1.本办法由人文信息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人文信息管理学院

201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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