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信息管理学院2016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各班:
根据《成都医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院教务〔2014〕198号)和《关于开展2016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成医教务函〔2017〕8号)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及各专业实际,特制的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16级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院领导、学生科科长、辅导员、班主任共同组成,负责我院2016级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工程、健康服务与管理四个专业的学生转专业工作。
组 长:梅 挺
副组长:朱德超 刘永贵
成 员:吴培培 李 德 罗艳荣 张熠佳 李亚群
陈 旭 蒋智明 冯毅翀 学生代表(各班班委)
二、工作原则
(一)转专业按照“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有利于促进优秀人才培养,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进行。
(二)学生不能跨科类、跨批次转专业。即文科考生不能转入理科专业;专科学生不能转入本科专业,本科学生不能转入专科专业。
(三)民族预科、新疆内地班等国家政策性招生专业不在转专业范围内。
(四)学院未批准之前,擅自离开原专业到其他专业学习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三、转专业基本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转专业: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良好,且所考课程全部及格;
3、身体健康,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4、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或因工伤事故,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5、经学院考察认可,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6、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院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
2、由招生时所在地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
3、由外校转入我院就读的;
4、应作退学处理的;
5、经学院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三)转专业学生人数比例:
转出学生人数比例应控制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10%以内,其中转入临床医学、麻醉学本科专业的学生,不超过转出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4% .医学影像学专业因纳入一本招生,故不再接收学生转入。
四、转专业的组织与管理
(一)程序:
1、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2、审查考核。由转出院(系)根据转专业的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教务处要求和本方案进行遴选,并在本院公示后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3、学院审批。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审查、公示后,报院领导批准。
4、学生报到。教务处出具转专业学籍异动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计财处(收费凭证)、一份交转出院系、一份交转入院系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由转入和转出院系具体实施学生的交接工作。学生转专业的手续,在第一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办理完毕,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和遴选
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以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所有必修课考试成绩的平均分(占70%)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占30%)之和组成。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由学生日常操行分(占10%)和学院考评分(占20%)之和组成。学生日常操行分由学生代表(各班班委)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给出。学院考评分由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进行面试后,采用集体评议、匿名打分、汇总折算的方式给出。
(三)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2月28-3月1日):学生填写《成都医学院转专业申请表》提交给学院。
2.审查考核(3月2-8日):学院根据转专业的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后进行考核,填写《2016级拟转专业学生审批名单》,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
3.学校审批(3月9-15日):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再次审核并公示,报学校办公会批准后发文。
4.学生交接(3月16-19日):教务处出具转专业学籍异动通知单,转入和转出院(系)具体实施学生的交接工作。
五、工作要求
转专业工作是关系学生利益的大事,相关人员应加强对学生的专业教育,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引导学生认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减少转专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 人:吴培培 李 德 罗艳荣
联系电话: 62739362 62739383
人文信息管理学院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