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严肃校风学风,培养我院学生的时间意识、纪律意识和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成都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成都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特制定以下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执行考勤制度是完善学生管理和建立学院良好秩序的重要措施,通过考勤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有利于培养学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
第二条学生必须积极参加培养计划的一切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以及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规定的集体活动都将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学生个人出勤情况与各类个人奖惩直接挂钩,班级出勤率是各类优秀集体评选的重要依据。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班委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班级常规考勤制度
第四条课前点名制度。纪律委员负责在每次课(包括实验、见习课)上课之前提前5分钟点名,对出勤情况进行记录,落实到人,填写《课堂考勤表》(附件1)。
第五条课后签名制度。教务代表在每次课结束之后填写《课堂日志》(学校统一模板),记录好出勤情况、课堂情况等信息,落实到人,交任课教师签名。
第六条集体活动考勤制度。班长负责对本班学生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规定的各类集体活动(包括每周五的集合)进行考勤登记,填写《集体活动考勤表》(附件2)。
第七条查寝制度。晚上熄灯前5分钟(22:55)各班值周班委(男女各一名)负责查寝,重点检查晚归情况、夜不归宿情况和熄灯情况,填写《班级查寝登记表》(附件3),各班汇总后由值周班委于晚23:10之前短息报告辅导员。(注:包括定时和不定时查寝。生活部查寝另行规定)
每周日晚、各节假日收假之日晚22:55由班长和值周班委共同负责检查返校情况,填写《班级查寝登记表》,落实到人,并由班长上报辅导员。
第三章 各级汇报、抽查制度
第八条各班班长每日负责将纪律委员的《课堂考勤表》和教务代表的《课堂日志》进行比对、汇总,于每天18:00之前短信报告辅导员当天本班的出勤情况。
第九条各班班长每周五集合时将本班的本周考勤汇总情况形成《周考勤汇总表》(附件4)交辅导员查看,每个月的1号形成本班的月考勤汇总(见附件4)交辅导员查看。
第十条各班班长每学期期末填写本班《学期考勤汇总表》(附件5)中的相应栏,公示后由学生签字,上交辅导员存档。
第十一条各班班委应当按职责做好考勤记录,班长应当做好比对和汇总工作,防止包庇。各班所有的原始表格必须保存完整,辅导员应当随时抽查各班各类考勤记录原件的填写情况
第十二条院学生会各值班、值周的学生干部成立学风检查小组,不定时对各年级各班的到课情况、归寝情况、寝室卫生、寝室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做好检查记录,上报辅导员。
第十三条辅导员不定时、不定期查课、查寝,并于每周一上午向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汇报上周各班出勤情况、返校情况、课堂表现等,对于特别严重的问题和个别严重的学生应当实行当日汇报、及时上报。
第四章 请销假制度
第十四条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请病假或事假。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上课或各类集体活动的,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或不假离校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请假必须本人当面找辅导员签字,填写标准假条模板(一天内的填写附件6,两天以上的填写附件7)。假条必须按规定详细写明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任何形式的代假、转告等一律无效,假条不符合规范的一律无效。
第十六条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由辅导员保管,一份交班长或教务代表提供给任课教师查看,考勤人员应当联系辅导员核实后做好相应的考勤记录。任课教师查看后不留存假条的,由班长保存好假条原件。
第十七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找辅导员当面签字或不能事先请假的,必须由本人给辅导员打电话请假。征得辅导员同意之后,请假人应当用手机短信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包括请假原因、请假时间、本人去向和本人名字),并告知班长,班长应当核实并做好考勤记录。请假人在销假后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交任课教师查看。
第十八条请假一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核签字;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上报院系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的报学生处审批;七天以上的报校领导审批。请假两天以上的需本人家长向辅导员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周末离校、假期离校的学生须本人填写《假期离校登记表》(附件8),注明去处;假期间临时决定外出、不回寝室睡觉的同学须本人给辅导员打电话请假,否则按夜不归宿或不假离校处理。
第二十条请假期满,须本人找辅导员销假,按时复课;续假的须本人及时给辅导员联系,说明原因和时间,返校后补办手续。未销假的、不按时返校的视为旷课。
第五章 考勤奖惩
第二十一条学期末和学年末各班班长须上交本班《学期考勤汇总表》,作为学生个人和班集体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辅导员根据班长每日反馈的考勤情况对当日有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同学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好记录;每周一向分管书记汇报出勤情况,报院系备案。
第二十三条考勤结果记录为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以次为单位。其中,处罚以旷课学时为基准,旷课1学时记录为1次旷课,累计迟到2次算1次旷课,累计2次早退算1次旷课。病假、事假次数作为评奖评优参考。
第二十四条累计旷课6次以上院内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讨;辅导员通知家长,并取消其当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一学期无故旷课将依据旷课时间、根据学生处的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令其退学的处分(记入个人档案)。一学期累计旷课10学时(次)以内全校通报批评;10-19学时(次)警告处分;20-29学时(次)严重警告处分;30-39学时(次)记过处分;40学时(次)以上留校察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关于迟到、早退、旷课等的说明
迟到:上课预备铃响后进入教室为迟到。各班点名考勤时以我校军号响声开始为准。
早退:在上课期间(一节课)未经允许擅自提前离开 20分钟以下为1次早退。
旷课:无故缺课一节为1次旷课;一节课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也为1次旷课。
不假离校:视实际情况,以所缺课的学时计算旷课次数。
学时(课次):我校教学安排以课次为单位,每次课包含两节连上或三节连上,分别对应2学时或3学时。每次课的考勤除了第一节之外,第二节或第三节也必须考勤,每旷课1学时记录为旷课1次。每节课中途离开者,视情况记录为早退或旷课。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说的“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必须严格执行公开点名制度,考勤记录须有考勤者和一名普通同学的签名,教学日志须有任课教师的签名。
第二十九条考勤汇总应当实行公示,各班班长应当负责保存各类考勤表格的原件,期末时提交。对考勤记录有异议的,可向本班班长提出申诉,本班班委会负责组织复核;仍有异议的,可向辅导员提出复议。
第三十条本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